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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城市管网疏通(开封市城市管理)

发布日期:2022-10-19 06:37 来源:[db:出处] 本文有23个文字,大小约为1KB,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摘要:

相关部门出台的针对排水管网修复、疏通、监测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有几个? 1.《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数据采集与管理技术导则(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6); 2.《排水...

相关部门出台的针对排水管网修复、疏通、监测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有几个?

开封城市管网疏通(开封市城市管理)

1.《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数据采集与管理技术导则(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6);

2.《排水管道电视和声纳检测评估技术规程(DB31/T444-2009)》;

3.《城镇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 68);

4.《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2003;

5.《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2010;

6.《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2007;

7.《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8.《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 181)等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开封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开封城市管网疏通(开封市城市管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地下管线的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信息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面以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用于集中敷设上述管线的城市综合管廊。

本办法所称城市综合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区等用地红线范围内自用的生产生活地下管线、军事和铁路专用地下管线、油气输送管道、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等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综合协调、节约资源、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重大事项。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统一规划管理。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

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占道、挖掘城市道路作业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网接入城市管网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通信、国土资源、财政、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文物、公安、人防、安全生产监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第五条 鼓励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鼓励城市地下管线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对城市地下管线进行标识、定位、探测和管理。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毁、侵占、偷盗、破坏地下管线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有关主管部门对在地下管线建设和维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城市规划中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

市政专项规划中的城市地下管线规划依职责分工由管线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第八条 城市地下管线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第九条 下列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应当由建设单位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依附于现状城市道路建设的各类地下管线;

(二)结合城市道路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配套建设的各类地下管线;

(三)在城市道路和河道外侧绿化带内或者在规划确定的输电、输气等管线走廊内建设的各类地下管线;

(四)城市综合管廊;

(五)其他需要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地下管线工程。

与道路、桥涵等建设项目同步建设的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应当同步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城市地下管线穿越铁路、轨道交通、地下建筑、河道、沟渠、绿地、文物保护区等,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出具的审查意见,并制定相应安全防护措施。第十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线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验线合格的,方可施工。第十一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测绘报告。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依据竣工测绘成果,按程序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并同时向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单位报送竣工测绘成果等测绘基础数据。第十二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未经规划核实或者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市政雨污管网清淤队伍需要什么资质?

开封城市管网疏通(开封市城市管理)

市政环境清洁维护资质或者是管道疏通清洗资质

办理流程如下:

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找环宇基地拿专业清洁清洗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表;

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查检)和复印件;

4、办公及工作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查验)和复印件;

5、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

6、管道疏通清洗专业人员培训证书复印件(10人以上);

7、管道疏通清洗质量管理文件、作业标准和质量验收制度;

8、清洁清洗专用产品、设备清单(含型号、规格、技术指标、购置时间、制造商、运行状况等);

9、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

10、3年内有效清洁清洗项目证明材料;

11、管道疏通清洗项目应具有专项保险(5人以上)

排水管网疏通清淤、检测、修复的意义?

排水管网疏通清淤、检测、修复的意义:

城市排水管网是现代化城市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设施肩负着收集、输送城市雨污水的重任,是对城市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产业,是城市水污染防治和城市排涝、防洪的骨干,是衡量现代化城市水平的重要标志。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地下管网的规模在不断扩大,大批的地下管道由于铺设时间的久远,现已纷纷达到 或接近使用年限,排水管道的正常运行已经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

城市管网系统犹如人体的血管系统一样,错综复杂,不能堵、不能破,否则就要出大问题。同样管道出现破裂、堵塞,就影响城市的排水畅通,并可能会造成严重事故。

随着人们对城市环境要求的逐步提高,对于管道出现问题,采用传统的养护方式不仅效率低下而且在路面施工已经变得非常困难。面对这一现状,针对排水管网疏通清淤、检测、修复问题近几年来在国内兴起了高科技、机械化、非开挖修复等解决手段,大体方式如下:

一、疏通清淤工作:全部采用机械化作业,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疏通效果。

二、检测:采用高科技 CCTV 机器人检测设备,爬入管道内部, 像人们在医院做胃镜检测一样,对管道内部结构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进行详细的检测并按国家相关检测标准生成检测报告。

三、如被检测的管道有问题,根据现场情况采用非开挖修复技术,修复后保证管道达到正常的运行标准和使用寿命。

以上高科技手段的运用能达到:作业效率高,无环境破坏,不影响人们的正常工作生活等一系列的优点也是管道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建立的必要工作步骤。所以近年来越来越受到排水管理部门的青睐, 并在社会上兴起了专业的第三方服务公司。

关于开封城市管网疏通和开封市城市管理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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